面对金融危机对女大学生就业产生的严重影响,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作为连接妇女和政府之间的纽带的组织优势,积极为女大学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首先,宣传新女性性别优势观念。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倡导性别平等,就业公平的文化理念,营造公正评价女性工作能力的社会氛围,逐步消除用人单位“女子不如男”的传统偏见。同时帮助女大学生认识自我,敢于打破自身的樊笼,充分认识并发挥女性的自身优势。
其次,联合高校及社会各界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以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各级妇联加强企业和高校之间的配合,加大女大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她们的基础实践能力,同学校一起联合社会各界,争取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如:“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再次,加强女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教育。各级妇联组织应该帮助高校加大对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的力度:使女大学生准确认知自己的职业能力、职业兴趣、职业气质等,正确认知现实的职业需求现状和自身条件,避免过高或过低地评价自我,在合理的期望值下,保持健康的心态来寻求和选择适宜的职业;帮助女大学生确定职业目标,做好就业自荐材料等面试应聘的准备工作;帮助她们调整择业期望,同时进行必要的求职技巧训练和形象礼仪训练,并加强自身权益保护的意识,对职业要进行辨别、筛选,克服求职过程中的各种障碍。
最后,各级妇女组织要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障机制、保护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
我国已经建立了保障妇女权益的一系列法律,如《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关于女性具有平等的就业权的条款。但从总体上讲,这些大多为原则性、号召性的法律法规,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妇联最为重要的是要积极奔走于以女性劳动保障机制的建立为目的的事业中,首要的是生育保障机制,妇联应联合社会各界、呼吁社会探索女性生育成本化社会化的途径,由国家、企业、个人合理的分担生育费用,使生育成本社会化,以降低用人单位接收女性劳动者的成本,消除用人单位聘用女大学生的后顾之忧,这是非常困难的,但却是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此外,由于对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行为缺乏具体惩罚措施。致使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或明或暗的存在着歧视女性的现象,使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妇联要积极建议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比如:建议立法机关出台具有具体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对适合女性工作的岗位,可以出台相应政策,规定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在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也要规定一定的比例等,以此来确保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