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女职工退休问题”再一次成为与会代表、委员探讨的热点话题。相关研究表明:女性到了五十至五十五岁,从生理上和心理上都进入了“第二春”,正是学识丰厚、经验丰富的时期,然而,在不少企业,这一年龄段的女干部、女专业技术人员却不得不面临“被退休”的尴尬境遇。
那么,哪些女性正遭遇“被退休”?其中的根本原因何在?在对待女性退休年龄上,“柔性退休”是否具有可行性?记者特地邀请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唐国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叶静漪以及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院研究员王恩多做客“会客厅”,为“女性退休问题”会诊把脉。
记者:最近我接到一位50岁女职工的咨询电话,她说自己是单位的财务,照理该算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单位却要求她按工人编制今年退休,她觉得特难受自己还是中年、经验丰富,难道就要告别心爱的岗位回家养老?这种情况普遍吗?
唐国才: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类似情况,50岁的女职工被单位要求退休回家,一身学识、满腹才华无处施展;而有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女职工却希望早点退休拿养老金。这几年,女职工退休问题一直是上海乃至全国两会讨论的焦点,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赞成当前的退休制度,一种就是建议改革完善退休制度。
叶静漪:女职工“被退休”是个谈论已久的话题,我也曾接受过不少相关采访,在“被退休”女职工中,相当一部分是企业中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女职工。有些企业模糊了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和非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界限,将一批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提前至50岁。甚至于某些企业在女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接近50周岁时有意将其调整到工人岗位,从而达到使其50岁退休的目的。退休本来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但是在就业压力、单位编制等各种外界因素影响下,退休变成了女职工不得不提前履行的一种义务。
王恩多:从当选上海市人大代表起,我就多次在上海市“两会”以及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关于“女性退休”问题的提案。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女职工退休问题仍然是代表和委员讨论的热点之一。
记者:从20多岁大学毕业到50岁退休,女性服务社会、贡献智慧的时间只有短短20多年,这是否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女性提前退休还将对社会、女职工本人产生哪些影响?
唐国才:去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已达84.1岁,居全国首位,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水平。也就是说,女性与男性同样有能力参与社会服务中去。我们可以算一算,一名女硕士毕业时就是25岁左右(如果读到博士可能要28岁左右),工作到50岁时,很多女职工正处于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黄金时期,如果这时候就退休的话,当然是一种对社会财富、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叶静漪:解放初期将女职工退休年龄定在50岁至55岁,更多地是出于保护女职工的角度,因为当时的家庭负担重、孩子多,而且当时重体力劳动较多,对女职工健康有一定影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重体力劳动逐步减少,对女性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是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已经从法律上作了严格的限制;同时,计划生育的普及使女性逐步从繁重的家庭劳动中解脱出来,50岁到55岁这个年龄段,孩子已经长大,生活负担大大减轻,知识和能力上升到一定高度,这时候让她们退休,已从原先保护女职工转变为了一种伤害。
王恩多:的确,相关调查显示:从参加工作到退休这段时间,女科研人员的学术成长期呈“M”形,也就是说,她的学术高峰期有两个,一个是在生育之前,一个就是在孩子长大成人后,因此,55岁正是科研人员的另一个学术高峰期,目前,不少女性副研究员在这个年龄不得不面临退休,无论对于学术界还是对其本人都很可惜。
记者:据我了解,曾有一位在某企业担任审计的女职工因退休年龄与单位发生争议,历经仲裁、法院判决一系列漫长的维权道路,她终于为自己争取到合法权益,据说这是为数不多的胜诉案例。当女职工遭遇“被退休”,是否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现实生活中,当女职工因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很多人只能选择妥协,因为走司法程序成本高昂。好象就是在上海,某电视台的一名女财务管理人员与单位打了几年退休官司,尽管一审胜诉,但在二审中,单位根据一项内部解释,按照其档案身份确定退休年龄,最终女职工还是输了这场官司。
而且,女职工在申请仲裁和诉讼期间,单位不再发工资,而不办理退休手续就无法领取退休金,在至少半年以上的仲裁和诉讼期间,她们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在胜算率极小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女职工最终都无奈地放弃了自己的权益。
唐国才:归根结底,女职工与单位发生的退休年龄争议是制度的不合理造成的。根据当前的一些规定,女职工是否算管理技术人员、岗位是否需要50岁以上女职工等等,大多数都由单位说了算,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争议,而且女职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记者: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对于部分企业效益不好的女职工来说,月收入仅1000多元的她们则希望早点拿到退休金。那么,在对待女职工退休年龄上,哪种解决办法最为“给力”?
唐国才:怎样让女职工走出“被退休”的怪圈?我想,出发点应该首先定位在“充分尊重女性就业权”上,随着上海进入老龄化社会,退休年龄势必将被逐步延迟。
在我看来,退休年龄大可不必“一刀切”,应在明确男女平等就业的同时,逐步改革和完善退休制度和养老金制度。当前,弹性退休政策已成为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实施劳动力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政策主张,我们也可以参照国外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将退休选择权交给劳动者,在根据岗位性质明确退休年龄最高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弹性退休”,比如工龄满30年,就可以申请退休领取养老金,让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退还是不退”。
叶静漪:依我之见,在社会发展多元化的今天,在对待女职工退休这一问题上也可采取多元方式。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科学论证,将退休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结合,在确定基本退休年龄的基础上,赋予女职工一个更为宽泛的选择空间,比如,允许女职工在50岁到60岁之间,综合个人和岗位的需要,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自己的退休时间。
王恩多:对待女职工退休,不能“一视同仁”,比如从事体力劳动的环卫职工等,虽然只有50岁,可能在体力上已经难以胜任工作,她们中的很多人其实都想退休;而从事脑力劳动的研究人员却处于知识回馈期,她们更希望多出些成果。为此,政府部门不妨设一个弹性规定,让女性可以根据自身的身心状态、从事的行业,决定退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