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处理虐儿事件上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制,时报记者昨日走访相关机构了解具体做法
缺少关爱、疑遭母亲毒打的小思思引起无数读者关心。在信息时报进行的采访调查中,不少读者和网友都呼吁撤销不称职父母的监护资格,托管给福利机构。然而,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细则,这种做法目前在内地很难成功。而相比之下,香港在保护儿童工作上法规要比内地更加健全,经验更加丰富。记者近日走访香港相关的保护儿童机构,希望能得到一些借鉴经验。
前日下午,香港铜锣湾地铁站一名家长带着孩子乘坐地铁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家长忽然对小孩发火,而且不顾一切地当众暴打孩子,小孩的脸上出现明显伤痕。看到此景,周围的市民马上上前制止,并通知地铁保安。地铁保安马上赶赴现场协助群众处理,并暂时把被施暴的小朋友和家长扣留下来,随后拨打999通知香港警方前来处理。有群众则马上致电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的有关人士咨询相关处理办法。
面对这样的事情,有20多年处理类似个案经验的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总干事雷张慎佳马上从电话中作出了判断:首先,应马上通知警方前来处理。因为是在公众场合,地铁方面也没有任何执法权,不可能扣留家长和小朋友太长时间,所以需要有警方介入。由于根据反映,小朋友已经被打得伤痕明显,所以必须先把小朋友送到医院检查接受治疗。另外,既然家长当众已经把小朋友打成这样,为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那么小朋友就不能够再交由家长带回家,起码当天不适合,应该等家长的心情平复后小朋友再回家,应尽快联络社会福利署等相关部门,有必要的话将要对小朋友进行托管。
从小虎在香港出生的第一天起,他就是迷信的爸爸的眼中钉,因为父亲迷信儿子的生肖与自己的生肖相冲。小虎的妈妈是从内地到香港的新移民,她并没有想到,儿子的出生只是导火线,把丈夫这个炸弹引爆后,炸药的威力足可以为今后的十多年生活带来不可想象的灾难。
小虎的爸爸自小虎出生后离开产房大概有2个多月没有回家,小虎的妈妈到处打听才从亲戚口中知道,原来丈夫从小就被爸爸虐打,所以长大后也长成了跟爸爸一样的坏脾气,动不动就是拳打脚踢,小虎妈妈的心一下子就凉了半截,她担心小虎的爸爸回家后会对孩子使用暴力。一段时间后,小虎的爸爸终于回家了,但并不是为了看新生的儿子,而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那时候他对女儿还算可以,只要不是太累回家后也会带着女儿到楼下公园去玩,但是这样的待遇小虎是一次也没有享受过,但小虎每次都吵着要跟姐姐和爸爸一起去玩,每当这个时候,小虎的爸爸就会一巴掌两巴掌地往小虎的脸上抽过去,直到小虎哭得无力再吵坐在地上。
一次,小虎和姐姐被虐打打怕了,在凌晨时分不顾一切地打开大门,猛烈地摇着铁门,号哭着,这已经是第三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小虎和姐姐的哭声终于惊醒了附近的邻居,邻居无法劝止就向警方为孩子求助,终于小虎的爸爸被警察带走了。
雷张慎佳告诉记者,小思思的个案如果是发生在香港,他的爸爸妈妈已经算是严重的疏忽照顾和严重的虐待儿童了,他们在收到此类事件的投诉后,首先会马上派出由两名资深社工组成的专责小组上门调查。
在进门后,社工首先要判断的是小朋友受伤害的程度如何,他们第一件事就是要把小朋友送到医院去治疗。而到了医院后,将会召开由医疗、心理、教育等专家组成的专门会议讨论和评估小思思目前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并形成专门的报告以作处理该个案时的参考资料。如果发现小朋友受伤不是太严重,两名社工就会分头进行工作,一名社工负责与家长面谈,另外一名则会与小朋友沟通,如果发现行为中有可能导致小朋友有表面看不到伤痕的伤害,或者从小朋友的口中得知有何不妥,他们也会把小朋友送往医院作详细的检查。此外,社工在调查过程中还要发现家庭问题所在,和发掘解决这些问题的突破口,为这些问题家庭寻求一个解决方法。
而且,香港,如果有同小思思同样遭遇的小朋友,会马上转介托管家庭照顾,而失职父母有可能会被处以刑事起诉,并且可能会被法庭判刑。
雷张慎佳表示,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香港,小思思遭打是事实的话,其父母就已经触犯一定的法律了。一开始,可能会因为需要为孩子申请保护令而传召其父母到儿童法庭进行聆讯,然后按照不同的程度判处孩子到托管家庭居住等处罚。但是,如果暴力事件继续或者出现了严重伤害,那么其父母就有可能会触犯侵害人身罪而被刑事拘留甚至被告上法庭,届时处以的将会是刑事处罚。
在香港,由于虐待儿童而被告上法庭并监禁的个案已经越来越多,如果是性侵犯儿童最高监禁可达10年,而伤害儿童的身体则要看伤害程度而定。
信息时报记者昨日走访了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总部。该会总干事雷张慎佳女士接待了记者。她向记者介绍,1979年是国际儿童年,防止虐待儿童会以微薄的人力物力成立。 1980年7月,防止虐待儿童会以非政府机构注册,服务宗旨扩大为预防及阻止虐儿事件。成立初期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连办事处也是借用的,直到1982年才成为香港公益金会员机构,自此,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的主要财政来源亦为香港公益金,后来虐儿会还得到了凯瑟克基金的支持。1993年1月,由于防止虐待儿童会的工作得到政府的认许,开始获得政府拨款,自此成为政府资助的社会服务机构之一。在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的全力支持下,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于1995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成为独立的机构,关注香港的儿童权利。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在保护儿童的使命中是承担了保护儿童、对受虐儿童进行辅导治疗、预防儿童受虐以及倡导全社会关心儿童不受虐待四个角色。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成立27年来,一直维持其独特性,其有别于其它非政府机构,防虐待儿童会的服务集中在保护儿童的范围之内,着重倡导工作。目前的服务包括,热线电话服务,个案服务,小组工作等。
热线电话服务内容包括,公众利用热线举报怀疑儿童受虐或被疏忽照顾的事件。社工接报会进行调查,确定事件的真实性及评估有关儿童可能受虐的危机或受虐的严重性,从而向儿童及其家人提供专业的辅助。
而个案服务内容则包含了社工处理个案进行调查及采取适当的行动,如辅导、家访及会谈。
小组工作的服务范围甚广,由教育、治疗、发展以至康乐及互助网络,不一而足。各个小组为受虐儿童父母及家人提供机会,探讨沟通的方式、发展个人的才能及潜质等。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另外还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宣传、主办讲座及研讨会,此外,更拓展义工服务,为社工学生及义工提供训练。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及大型活动,倡导社会人士重视保护儿童。
雷张慎佳告诉记者,1994年联合国儿童公约延伸到香港管辖区内,所以他们早在1981年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虐待儿童的处理守则,而此守则在1981年的时候还只是一张纸的内容,到了1990年的时候已经完善,达到了200页纸,而香港政府还在不断为儿童青少年的成长创造更优良的环境,所以估计在今年或者明年内,这些守则将会有最新的修订版出台,他们期待这将会更加符合儿童青少年成长的利益。
援引香港做法探讨思思的救助问题,为的不仅是帮助思思解决正常生活、学习问题,更希望能通过这一个案,让更多的思思们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监护,享受生活的阳光,像其他孩子一样健康快乐成长。
思思救助的主要难题,不但来自执法操作的缺陷,也与国人传统亲情观与现代人权思想的矛盾有关。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监护人不履行法定监护责任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依据有关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对此也有明确的量刑标准。然而,“撤销监护人资格”谁来申请,撤销之后转移何处,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又由谁来负责,都缺乏合乎实际的规定和可操作的细则。
谁家孩子谁家抱,是我们千百年来认定为天经地义的事,哪个父母虐待孩子,教育、规劝则可,剥夺监护权则近乎荒唐。曾有妇联法援中心把虐待孩子的监护人诉上法庭而法院不愿受理,思思个案中仍有专家反对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显示在不少人心中,父母主宰孩子的观念是多么根深蒂固。而在重视人权价值的国家和地方,孩子很早就被教导“拒绝虐待”,严重虐待者会被剥夺监护权并判处重刑。
亲情虽然十分可贵,但是如果加入暴力伤害,亲情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血缘情感,只剩下干巴巴的血缘符号。而人权是人的个体与生俱来的天然权利,它并非由父母所赋予,也不可让亲情所取代。当人权被异化的亲情侵害时,维护异化的监护权就是对人的权利、尊严的亵渎。
在保护未成年人上,完善法律相对容易,困难的是如何树立现代社会的人权观念,特别是为人父母者敬重孩子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自觉性。因此,如能借鉴香港的经验,为思思寻找出监护权转移、又能正常生活学习的操作模式,就有望能以个案方式,转变打骂孩子不违法的错误思想,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我们为此努力,期待读者继续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