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说。
窦玉沛说,温家宝总理责成民政部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并且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根据总理的批示,民政部最近抓紧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民政部正在研究具体的措施,还要和有关部门协商。这个问题共涉及到19个部门。
窦玉沛说,民政部初步提出的方案有几个方面: 第一,要源头治理。依靠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特别是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保证儿童的权益。同时民政部通过了解确定了一些主要流出地区,对这些地区要进行警示,对工作不力的提请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要分类施策。对于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犯罪活动的,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民政部门已经开始街头救助、主动救助,并且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对于一些患病的孩子,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会同卫生部门及时送到医院治病;对一些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被公安解救或者转移来的,要加大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文化教育。第三,要完善设施。现在全国已有1400多个救助站,在"十一五"期间就建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十二五"期间要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在县一级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同时对现有的救助机构要完善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方面的功能。第四,要完善法规。2003年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国务院制定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之后,执行以来遇到了很多情况和问题。如,当时确定实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这些孩子有一半以上都有过轻微犯罪的记录,你要救他,他不跟你来,你就没办法。所以这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五,要动员社会参与。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陈丽平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今天在记者会上说,民政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三个条例修订出台后,会从法律的层面为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
姜力说,我国的社会组织现在已经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一个重要形式。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组织已经有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00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是195000个,基金会是2618个。他们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还不强等问题。
姜力表示,民政部一直致力于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使他们能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下一步将主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为社会组织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第二,建立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这个政策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一些微观层面、社会服务性质的工作和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二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三是对社会组织的人才进行培养,同时推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推动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社会组织要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民主决策制度,同时还包括推动社会组织向社会上公开信息,增强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提高他们的公信力。第四,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通过建立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来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更快的发展。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陈丽平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今天在记者会上说,民政部从2006年就开始着手草拟慈善事业法,2008年将慈善法草案报到国务院。但是现在对慈善领域的一些问题,各方面的认识不一致,包括专家、学者,所以这个法还没有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