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范围越来越广,女性维权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女性在生活、就业、政治、教育等各方面遇到困难都习惯于找妇联解决。各级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传统的妇女问题正呈现出许多新的表现形式。主要是: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偏低;就业中存在歧视女性现象,女职工下岗人数相对较多、再就业困难;一些地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婚姻家庭领域问题不少,家庭暴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某些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
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现实原因,也有历史原因;既有法律政策不健全的因素,也有法律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既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也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不高的影响。要解决这些妇女权益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
首先,必须根除诱因——家庭暴力。目前,我国新修改的《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涉及维权的范围更广泛,保护女性权益的力度更大,已成为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力保障,给受虐者提供了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其次,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有关单位应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旧观念,积极介入调解,帮助受虐待妇女选择合法渠道和手段有效地保护自己。同时,各级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对那些屡教不改,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触犯《刑法》的施暴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不可把它当做“家庭矛盾”,大事化小,等闲视之,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女性合法权益。
再次,建立社会支持、救助网络,帮助受害者。一是为受害者提供避难场所,确保女性在家庭暴力发生后有一个临时安全的安身之处。二是建立社会救助小组,可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府机构、司法人员、群团组织、专业机构人员(医生、心理专家等)组成为其提供心理等方面的帮助。三是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司法救济,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可设立“反家庭暴力维权岗”、“反家庭暴力维权法庭”,帮助受害者行使诉权。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女性维权意识。要以宣传“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和“家庭成员地位平等”的家庭理念为主线,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宣传,创造有利于女性维权的思想认识和舆论环境,让女性维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