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旨在实现妇女平等权利保护的公益诉讼不仅在美国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而且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支持,并为其他国家的妇女权利保护运动所仿效,使得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发展,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拓展出多种形式的诉讼策略和实践方式。如在印度,作为妇女维权运动和诉讼的结果,1983年制定的印度《刑法典》在第498条A款中将家庭暴力规定为犯罪。为使这一成果真正得到落实,印度的妇女公益法组织通过挑选那些没有任何党派背景并且行事公正的人来担任裁判者,妇女组织成功地防止当地的政治以及性别偏见影响关于家庭暴力纠纷的解决。通过帮助那些无力的妇女表达她们的声音,全印度的妇女组织让社会认识到家庭暴力的问题与整个社会息息相关。
同时,印度最高法院还采用了创新的方法,来为下层人民提供新的保护救济。通过确立书信管辖权,优先移交司法文书的命令、禁令或者训令等方法,印度最高法院放弃了以往那种自由选择的传统程序,而创造了一个新的方法:任命社会和法律的调查委员会。这些事实调查委员由从不同领域挑选而来,从社会活动家到大学教授,无所不包。他们被要求提交一个迅速而又详尽的报告,说明他们的调查结果以及建议,以保证在缺乏适当的执行监督时,法院能够提供足够的救济。
在拉美国家,妇女公益法律组织在家庭虐待的案件中,运用法庭、传媒以及社会力量的作用,促成了一些先例被推翻。在阿根廷妇女维权运动的推动下,该国在宪法改革中将公约视为宪法性的文本,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任何一个公民,如果其在机会和待遇上遭到基于性别的歧视,都有权向调查官或有关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南非的公益法律中心,通过进行有影响的诉讼、推行法律改革、参与合作和发展过程上推动教育和进行国内外合作等一系列的策略,摸索了很多富有创造性而又有实效的方法,来挑战那些歧视妇女的实践,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摘自:徐卉著《通向社会正义之路:公益法诉讼理论研究(公益法文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