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退耕还林还草是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全面小康及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双增长的需要。目前,全省坡耕地面积超过一亿亩,垦殖指数高,水土流失严重。
根据此前国家下达的相关政策,四川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对象为三类地块: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峡库区上游县15°-25°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非库区上游县重要水源地迎水面15°-25°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每亩5年内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3年内补助800元。
1999年,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启动退耕还林试点,15年来,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近4个百分点。与1998年相比,去年长江干流泥沙含量减少46%,岷江上游减少38%。
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地是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
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