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面争议较大的对二氧化碳征收环境保护税问题,暂不纳入征收范围——这是草案解决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事实上,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早在几年前就已经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数值。资料显示,2000年至201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占比由12.9%提高到约23%,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11年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中美两国于2014年11月12日共同发布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到,中国计划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
未来向低碳能源转型和温室气体减排已是大势所趋。而这些年,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的讨论,也一直在持续。
有观点认为应该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征税以保护环境,但也有观点担心征税会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最终,对于这一各方面争议比较大的“对二氧化碳征收环境保护税问题”,草案决定“暂不纳入征收范围”。
是否对二氧化碳作出征税的规定,在国际上也未达成共识。施正文指出,全球对此还没有整体方案,事实上,其他国家开征碳税的也很少。
根据2012年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环保税收数据库的最新数据(涉及33个OECD国家和14个非OECD国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组织课题组对环境保护税(费)国际经验进行了研究。在本次研究涉及的47个国家中,截至2012年底,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的有8个国家,其中OECD国家5个、非OECD国家3个。
施正文认为,发达国家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承担得较少,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率先开征碳税,可能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利。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我国现阶段还是发展中国家,处在工业化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难以避免,这也是需要付出的发展代价。从长远来看,二氧化碳排放应该征税,但何时开征还是要根据国情需要作出考量。
施正文同样认为,草案现在没有对二氧化碳进行征税,但并不代表以后不征,因此,应当在环境保护税法中对未来拟扩大的征税范围作出宣示性规定,为未来改革提供立法依据,可以在草案第二条中增加规定第二款“对二氧化碳等的征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过修订本法的方式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