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化养殖业疫病风险高,疫病常常给养殖者带来难以估计的损失。另一方面,养殖场所的环保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畜禽疫病防控效果,影响养殖产业发展,还直接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谐与否,影响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新农村建设进度。
为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保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如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要依法进行环评,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贮存和雨污分流设施,避免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泄漏溢出污染环境等。显然,认真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提出的相关环保要求,对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和保障畜禽业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将激励和引导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并做了一系列规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造可以申请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利用享受税收优惠,购买使用有机肥享受不低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制取沼气及发电上网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
同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方面,要予以资金、用地方面的政策扶持和奖励,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养殖用地,鼓励利用废弃地、未利用地等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上述规定都有利于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和产业升级,有利于推动养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效益化发展,同时,也更有利于切实做好养殖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