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吕平在提案《关于加快广东居民收入增长的建议》中指出,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GDP经济总量位列全国第一的同时,居民收入却没有与之同步。
调查资料显示,近几年来广东的经济发展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但反映居民收入增长变化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两项指标却增长缓慢,大大低于GDP的增长速度。2006年之前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广东GDP分别增长10.5%、12.4%、14.8%、14.8%、13.8%、14.6%;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7%、6.9%、11.2%、10.1%、8.4%、8.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则更低,分别只增长3.5%、5.1%、3.4%、4%、4.5%、6.4%。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各种补贴、津贴等,是劳动力生产要素在GDP中的反映。调查资料显示,2000年~2006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率从45.4%降到38.7%。如果与改革开放初1978年的60.6%相比,下降幅度达21.9个百分点,据观察,这种趋势今年还没有扭转的迹象。
调查资料还显示,2000年以来广东居民收入增速不仅慢于东部沿海的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五省,而且也慢于泛珠九省的居民收入增速。在2000年以前,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排全国第一,也理所当然地排在东部沿海五省前面。但从2001年起广东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全国第一的位置已被紧追在后的浙江占据,而且增速的位次还逐年下跌,到2006年已跌至5省份最后:江苏14.3%、辽宁13.9%、山东13.5%、浙江12.1%、福建11.6%、广东8.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大致相同:山东11.1%、辽宁10.8%、江苏10.2%、浙江10.1%、福建8.6%、广东8.3%。就是在泛珠九省区中,广东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居然也排末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排倒数第三。
现象四:居民收入绝对水平被浙江抛离,差距被“追兵”逼近
调查数据显示,当2002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广东时,绝对金额为578元,但到2006年这个差距已经拉大到2249元,约为4年前的4倍。不仅如此,近几年来,鲁、苏、闽、辽等其他“追兵”省份追赶广东的步伐继续加快,距离逐步缩短。
吕平认为,广东省这种经济总量长期雄踞全国榜首,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称的现象已经持续多年,应引起决策层的重视。
他建议,广东省应该从今年开始,在“十一五”期间有步骤地较大幅度地调高工资水平,加快广东省居民收入,特别是最低工资的增长速度,使之与GDP增长速度保持基本同步,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率;同时,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出台更多一些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给广东人民带来真真切切的实惠。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
针对该提案提出的建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中表示,2007年,全省职工的平均工资29229元,比2003年提高了46%,年均增长10%。最低工资标准和2003年相比,增长了81.5%,年均增长12.7%,有力地提高了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但与工资水平以及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我省的工资水平的确有待提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中透露,广东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使职工能切实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并通过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制度,激励和推动企业合理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力争从2008年开始,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到2012年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让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答复还表示,广东省还将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到2010年底,全省职工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大部分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使各类企业基本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此外,还将实施“最低工资标准5年调整计划,从2008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联动机制。争取连续5年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同时,将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两年内实现全民医保,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