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硕发出新闻稿表示,2006年 2月,一位自称“律 师”的周成宇先生和一位化名为“龙思思” (经由北京 市海淀区警方认定为假名) 的女士,以所谓掌握华硕工 程师涉嫌在维修中使用“测试版 CPU”的证据为由,对 华硕索取 500万美元;而华硕也特别就该案中重要细节 做出4点说明。
一、黄静于2006年间用假名(当时化名为龙思思)及 假采购单位向经销商购买一台华硕笔记型电脑,购买当 天即送回维修。经销商表示该消费者非常着急,第二天 一早一定要换好CPU,并表示自备CPU,请华硕工程师帮 忙更换。此案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终审确认该 工程样品CPU 并非华硕所提供。
二、证据证明,此事并非正常客户投诉和维修问题 。黄静当时使用假名字,并假冒“北京大学生物技术研 究所”员工身份购机,其代理人周成宇则冒称“律师” ,维修过程及索赔过程存在诸多疑点。
三、华硕自黄静送修笔记型电脑所取下的 CPU送回 英特尔原厂检测,证实该 CPU已被重新标志过,且华硕 生产追踪系统亦显示该 CPU非华硕原厂出品,华硕认为 该CPU于送修前已遭调包,因此向公安机关备案。
四、华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 机关报告,符合法律规定。事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根 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属于国家公权力之执行。周成 宇最终因窃盗及合同诈骗等其他案件遭判刑,黄静因维 权过度但尚不构成犯罪,因此给予国家赔偿,华硕尊重 司法机关的裁定。
华硕表示,针对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扭曲事实对 华硕恶意抹黑一事,华硕均有相关资料可以佐证其说谎 行为,并会配合中国司法机关之需求提供,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