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丽水是农业大市,农村消费者是我市消费者的主要构成部分。但是,目前农村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不高,食品安全问题相对比较突出,是监管的薄弱环节,亟需予以整治和规范。抓好消费维权进农村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提升我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平安丽水”的重要举措,各地应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要求各县(市、区)、乡(镇)建立“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工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考核认定等日常工作,形成“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在乡(镇)、街道和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监督联络机构。各县(市、区)要积极支持工商、消协部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可在工商所所在地设立消协分会,在乡镇、街道所在地设立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在行政村设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点(员),人员由乡村干部、协会理事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等担任。其主要任务是: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投诉举报信息收集、消费争议调解、日常工作联络等。各地应视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为联络站、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三)实施“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根据省领导的指示要求,省工商局在全省实施“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拟在三年时间内,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家放心店为目标。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工商部门推行的商品准入制度,确定一个乡镇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于2004年底结束。取得试点经验后,全面推开,到2006年底左右完成工作目标,具体条件由工商部门负责制定和提供。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商店,由县(市、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授予“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一示范商店”荣誉称号,对外公告,颁发牌匾。
(四)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强化消费安全保护。建立以96315(12315)指挥中心、消费者协会为一级,以工商所、消协分会为二级,以乡镇(街道)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为三级,以乡村维权联络点为四级的消费维权举报体系,加强举报机制的建设,构筑举报网络。发挥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发挥消协分会的调处功能,发挥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点的宣传、联络及投诉受理功能,形成四级互动的有机整体。同时,发挥农业96323投诉中心、质监12365投诉中心作用,共同做好消费维权进农村工作,为农村消费者保驾护航。
(五)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安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日常巡查,着力改变巡查不到位、巡而不查、查而不实的问题。质监、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充分运用监测体系和手段,强化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清除不合格商品,确保商品质量。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管,对食品、副食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要督促市场举办者、经营者落实进销合账制、进货索证制、仓储备案制,把好商品准入关。强化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