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打击制售假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取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促进全社会对制假活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烟草、公安部门要延续协作配合机制,发挥在打击制售假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互派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组织指导、情报信息、打击处理、案件移送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将打击制售假烟工作引向深入。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对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重点地区要保留专门办案队伍,合理配置警力,充分保证办案力量;对制售假烟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要落实办案人员、办案责任。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加大对卷烟、烟叶、烟机及原辅材料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力度,依法行政、依法治烟,从源头上遏制制假活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310号令)及时将查获的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继续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打击制售假烟提供必要的保障。省和漳州、泉州市及制售假烟活动曾经或仍然较为突出的县(市)的烟草、公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严禁有案不接、有案不查。要把制假分子是否依法受到处理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卷烟流通秩序的监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政,严厉查处制售假烟行为,对制售假烟案件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
铁路、邮政、民航、海关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承运货物、海关出口货物的监管,防止假烟、制假原辅材料通过各种渠道进出口,切断假烟及制假原辅材料的流通渠道。
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统一执法思想,实行案件督办制度。在案件审理中,要依法对制售假烟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并适时组织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杜绝以罚代刑、以拘代刑、重罪轻判、罪罚不一致的作法,给制假分子以沉重打击。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涉假案件,严肃查处为制售假烟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决铲除腐败现象。
福建省烟草、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