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1日海林市新安镇东和村村民孙京科正准备开着自己新购买的农用四轮车下地干活,四轮车却怎么也打不着火,四轮车刚买回一天就出毛病这可难坏了孙京科。经过仔细查看孙某发现四轮车方向盘的间距较大,且有部分螺丝锈迹斑斑,而且这台四轮车与自己当时购买四轮车时看的样品机很象,这让孙某很气愤,购车时自己和店老板说明了情况,自己买车不容易,买车的一万多元钱都是从同村的村民那借来的,就想买一辆好品牌、质量信得过的新机器,可没想到防来防去店老板还是把样品机卖给他了。于是孙某与农机商店取得联系,要求为其调换一台新车。商店称只能为其维修不给换货。孙某提到自己购车时一再强调要新机器不要放在外面很久的那台样品机。可是付款后商店还是把那台样品机付给了孙某。店方却一口否认卖的是样品机,孙某在与店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投诉到消协,要求消协为他主持公道。
消协受理投诉后,当即前往农机商店调查了解情况。调查中商店老板称在卖车时已向孙某说清楚了17400元钱这个价格只能把样品机卖给他,当时孙某也认可了,怎么买回去就变卦了。这与孙某所反映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为了把事情经过调查清楚,消协的工作人员又对农机商店的店员及安装维修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最后消协的工作人员掌握了详实的情况。店老板在卖车时确实说过要把样品机卖给孙某,对孙某说是没有其他的机器了就此一台,但是在提车时,孙某与安装的师傅到库房取零件时看到了一台与自己购买的车同型号的新四轮车。于是向店老板说明一定要库房里那台新车,店老板也同意了。由于孙某当时还有别的事情要去办就先把车款交给了店老板,走之前还一再叮嘱,办完事后回来提车时以为是库房里的新车也没细看就开回家了。在事情经过清楚后,商店老板也承认了卖给孙某的那台车确实是样品机。
调解结果:
根据调查了解的事实为依据,消协的工作人员又反复向商店老板讲解了《消法》的相关法规,讲明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最终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商店老板免费为消费者孙某调换一台新的同型号的农用四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