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监管的目的应定位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要以全面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通过严格实施政府质量监管,提高行政监管效率,促进企业练好内功、提升能力、提高质量水平,最终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
二是监管的对象应从以往以产品为重点,向以企业为重点转移。通过发挥企业的自主管理作用,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质量管理机制,减轻质监部门的监管压力,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三是监管的方式应从以往注重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向注重产品质量的影响因素管理转移。通过间接调控,实现监管力量的有效传递,使质监工作职能真正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提升监管的科学性。
(二)突出重点环节,强化企业质量监管。强调企业的自主管理并不意味着质监部门就此放弃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事实上,将监管对象从产品向企业转移,是发挥质量部门资源技术优势,解决行政监管人机不匹配矛盾的方法,也是体现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实现“管企业、企业管”目标的有效途径。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应突出“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技术把关,强化企业事前监管。发挥标准的基础性作用,将制订、完善和执行产品标准、检测方法等技术性法规放在重要位置,通过科学设定技术标准,有效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发挥行政许可的审核把关作用,对关系人民健康、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通过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强制认证等,使企业质量组织、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等内部因素不断完善,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事中监管。以促进企业质量组织建设和功能发挥为重点,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日常巡查、产品抽检、执法查处等,提升企业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企业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知识宣传教育,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全员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原辅材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处置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能力。
三是严格跟踪整治,强化企业事后监管。作为对已产生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实施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事后监管是产品质量监管不可或缺的部分。质监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行政、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通过深入实施质量分析、缺陷产品召回、许可证注(撤)销、行政执法处罚等措施,科学处置不合格产品,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