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党的十八大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这为质监工作的前进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带来了机遇。
必须看到,传统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主要工作方式是通过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制约,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动各个企业、单位质量工作的开展。具体实施过程中,突出表现为统管细查、一包到底,直接介入企业微观管理。这一监管模式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生产力水平不高、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产品质量水平不稳定的需要。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产品质量监管模式也面临巨大的挑战。
一是生产力水平提升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自主管理。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生产力水平明显提升,产品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与此同时,质量工作的不断深入和质量管理理论的推广应用,使广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有了长足进步,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与之相比,传统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以产品为关注重点,侧重于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实施监管,这使得原本应由企业实施的自我管理变成了政府部门的代为管理,企业质量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受到限制,有限的政府资源也面临巨大压力。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强化宏观质量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断加快,特别是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政府的主要职能更加侧重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之相比,传统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偏重于对企业内部因素的控制,直接介入企业的微观管理,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外部因素的管控和运用,造成宏观管理和服务职能不足,削弱了产品质量综合监管效能的发挥。
三是质监工作职能扩增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科学性。随着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落实,质监部门承担起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察、行政执法检查等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安全保障的诸多职能。然而,与业务量的急剧增长相比,当前质监部门的人员编制数量增长缓慢,质量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果仍然固守传统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不寻求监管方式的创新,不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产品质量监管必然会陷入顾此失彼、疲于应付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