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即刻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消费者称:装修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总价款46000元,工期自2009年5月19日至2009年7月19日。而在验收时发现标识为“帅康”的煤气灶、脱排以及消毒柜都不是正宗的(经帅康公司确认),卫生间的浴霸更是连任何标识都没有。对于消费者的质疑,装潢公司的负责人却辨称合同的清单上并未说是帅康,而是“帅康厨帝”,可后来经过查询,所谓的帅康厨帝生产商早在2004年底就已注销。
面对如此确凿的证据,可是商家负责人却口口声声称与他们无关,理由是产品并非他们生产,他们是到建材市场购买的,而当我们进一步追问是到哪个建材市场购买的,对方又支支吾吾。考虑到陈小姐婚期临近,最后经与所属地工商所沟通后,该投诉最后交由工商部门处理,相信很快会有一个让消费者满意的结果出来。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点评: 如今某些装潢公司习惯以“低预算”将消费者引进门,再通过各种违法手段坑害消费者。消保委认为:面对这种情况,除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准备,做足功课外,各级消费维权组织以及媒体也要加强监督,还消费者一个透明、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引用法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