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我市要探索建立旅游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在旅游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及时公布,并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
同时,我市还要制定旅游投诉受理、转办、督办等程序规范,畅通旅游投诉处理渠道,完善地方配套旅游规范体系,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构法律顾问、第三方评价、旅游标准化管理与旅游市场准入和退出相结合的制度。
此外,根据国家旅游市场执法改革工作安排,我市在2016年年底前还要将旅游市场执法列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
力争到2017年年底,我市能建立健全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旅游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