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还对虚假广告加大了惩处力度。根据新规,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一般情节,罚款额度从1994年《广告法》规定的广告费用的1到5倍,调整为广告费用的3到5倍,起罚点大幅提升。违法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构成两年内3次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的,罚款额提升为5到10倍,大幅增加了违法成本。如果违法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广告费用,或者拒不配合工商部门调查提供虚假广告费用证明,被认定为广告费用明显偏低或者无法计算的,可以直接按照定额罚方式,罚款从20万元起,最高可罚200万元。
对发布虚假广告的,除了处以罚款以外,工商部门还可以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吊销媒体的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广告审查机关可以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1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如果广告主是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其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新规,发布虚假广告,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广告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对消费者予以赔偿。
如果发布虚假广告构成犯罪的,例如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造成人身伤残等,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