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曙光(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咨询专家):
在过去十几年中,党和政府在医疗保障改革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医疗保障体系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标志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已初步实现“制度全覆盖”,正在向“全民医保”目标迈进。
广东省向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将医疗保险作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广东省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改革与建设一直以来走在全国前列。1992年率先开展职工医保,2002年建立新农合制度,2004年率先开展居民医疗保险试点,2012年在全国率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现居民医保城乡统筹。近年来,广东省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水平连年提高,率先实现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多项指标居全国前列。截至2015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4%和69%。可见,广东省医疗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广东省仍然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并行,还没有实现真正的全民医保。但广东完全有条件也有能力率先在全国实现城职医保与居民医保的一体化。一方面,广东省一直以来走在全国医保体制建设的前列,数量庞大的参保人群,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保体系,再加上珠三角地区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带来的强大财政支持,为进一步改革打下了扎实的制度基础和财力保证。另一方面,广东省拥有一支素质一流、能力突出的社保政策与管理经办队伍,在多次的改革攻坚中,他们的能力也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并且广东省具有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设备,为进一步改革和一体化后的经办管理提供了充足的人力和物力储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广东应尽早启动城职医保与居民医保一体化改革,争当践行共享理念的典范。一体化改革具有深刻的意义和价值。首先,有利于最大化地发挥资金统筹共济作用,减少“因病致贫、因贫弃医”的发生。其次,有利于保障底线民生,促进小康社会实现。最后,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在医保改革方面全国领先,扩大广东省在全国的影响力,同时也为其他地区进行社保制度整合提供发展经验。
但在推进一体化改革中,几个关键问题的解决值得关注:一是个人账户的弱化问题。个人账户的设立最初是为了解决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然而在实际运营中,有限的资金不仅起不到相应的保障作用,反而带来了大量资金的浪费。因此,在一体化改革中必须科学调整个人账户政策,大幅缩减划入个账资金规模。二是政府财政责任和个人责任需要明确的问题。医保制度整合的关键,是如何强化政府的责任。无论是缩小保障水平差距,还是提高统筹层次,都离不开政府以财政为主的多层次支持。
当然,政府责任是有边界的。全民医保是一项改善民生的伟大事业,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其中,个人责任的强化也是一个必然的方向。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医疗保障中,个人责任在多个方面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这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三是配套改革问题。随着医保制度向前发展,相关部门还应该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三医联动”的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药品生产流通,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四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问题。医疗保险涉及多方,具有不确定性、利益刚性和道德风险,管理堪称世界难题。政府有必要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充实队伍,开发全省统一的医保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精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