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小张一直给自己的汽车购买的是“全险”,前不久,小张的车出了事故,交警认定对方是全责。但是肇事司机百般推托,就是不愿意赔偿,无奈之下,小张找到自己的保险公司解决问题。但是该保险公司则表示,即使投了足额的车损险,出了事故还是要先划分责任。如果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就不赔偿。
无独有偶,某地的张先生也遇到了和小张相同的问题。张先生花了二十多万元买了一辆渣土车经营运输生意,从购车开始就每年花费近一万元上了足额保险。一次事故中,张先生被判定为负5高看的责任,并先行垫付了四万多元的赔偿金。但事后,张先生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以张先生只占5高看责任为由,只同意赔付张先生两万余元。“既然交了钱也得不到赔偿,那还不如省下一万多元的保费,也可以减少一些损失。”张先生说。
对国内二十多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合同进行了查阅,结果表明,这个一再被保险公司在理赔中提及的“按责任理赔”条款,在所有合同中都存在,其中只有个别词语的细微差别。
在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二是许多车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在事故中选择主动多承担责任,这也就多承担了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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