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如果消费者丢失了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又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显示的出厂日期可以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负责免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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