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刀口愈合后,疼痛却仍如影随形,时断时续地缠着了她33年。这种痛似刀割,似针扎,难以形容,疼痛过后又仿佛什么事都没发生过。林老太一度误认为是自己的胃出了毛病,但除了去村合作医院作常规治疗外,一直未去大医院拍片检查。由于长年疼痛缠身,她体质很弱,无法参加劳动,也无经济收入,全靠两个儿子照顾。
去年6月3日,腹痛再次发作,林老太由儿子陪护到一家医院检查。经拍片,医生在林老太的腹中发现了一个约2寸长的金属异物,经辨认异物是一个手术刀片。
揭开谜团后,林老太与家人多次和当年为其实施手术的医院交涉,要求对方给出说法,但一直没有结果。
去年12月,林老太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将遗留在她腹中的手术刀片安全取出,并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抚慰费总计15万元。
对于林老太腹中存在的金属异物,医院没有异议。但院方称,此案已超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而且林老太没有证据证明当年她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关系,为此请求法院驳回林老太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海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时间久远,林老太当初住院的凭据早已不复存在。但法院认为几名证人陈述的细节,以及其他间接证据证明,林老太体内的金属异物是医院在1971年为她行胆囊切除术时遗留下的。由于医院的侵权行为发生在1971年,离林老太去年6月知道真相已有33年,而我国民法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再加上,主观上怠于去医院检查,是造成林老太未能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的主要原因。因此海曙法院一审驳回了林老太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