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于2008年9月购买一台台式戴尔电脑,在购买时,就明确要求内存是4G的,这是非常容易办到的事,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他花7500元购买一款戴尔电脑。购后不久,电脑出现死机,戴尔公司派员上门检修,从维修人员的口中了解到,所谓4G内存竟然是由2G升级至4G的,金先生倍感上当,认为销售商属于欺诈,要求赔偿人民币4500元。
销售商则称:关于内存升级是十分常见的事,如果我们配产品是1G的,我们可以升到2G,这在行业里通常允许这样做的。况且金先生与我们交涉后,我们已同意将内存换成原装4G的了,再另行赔偿就难以答应了。
处理投诉的卢湾区消保委认为,对于销售商解释原装4G内存通过2G升至4G,这纯属偷换概念,如果出售电脑时就明示并征得金先生同意那无可厚非,如果趁消费者不懂行将内存升级当成原装那就有坑蒙拐骗之嫌疑。在消保委据理力争之下,销售商同意补偿消费者1000元,另赠送2G的U盘及耳麦一副,消费者表示接受。
《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保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的答复。
在此,消保委要提醒商家,诚信是一种可信资源,一种无形的推动力,是文明生存发展的根本之路,只有改变经营理念,才能赢得商计。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时,不妨对该商品进行了解,熟知其性能,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