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超市卖场的强势地位,源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威慑处罚力度不足。要让“专横”的“零售教父”变温顺,打造从供货商到零售商再到消费者的和谐关系,需要从法律、行政、道德和行业自律的角度进行规范。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晁钢令说:“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如何保障供货商的利益还不是很完善。比如对零供关系方面,商务部等部门通过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还不能有效遏制部分零售商的行为。从反垄断的角度来讲,我们要对大型零售企业的过快发展有所控制。像日本的《大店法》控制零售商的扩张速度和范围,就很值得我们借鉴。”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春泉认为,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违法成本,对零售巨头的所得来说远远不够高,对企业威慑力不够,必须要提高处罚力度,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这方面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增加较高额度的惩罚性赔偿。”
齐晓斋则建议,在控制零售商对供货商“霸权”的同时,还要加大市场监管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经营者应诚实守信经营,恪守消费者为先的社会责任,让消费者买得放心,买得舒心。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作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标签和价签内容,特别要留意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价格等信息;在结账时,要及时核对购物小票,看看实际收款与标价是否一致;要保留好购物小票或收据,以及商家的宣传广告等资料,以便出现纠纷时作为维权的证据;一旦发现商品或者价格名不副实,要及时与超市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以及时向当地物价、工商、消协等相关单位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晁钢令说:“要兼顾供货商、零售商、消费者三方的利益,还要求行业自律,通过群体制约压力,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