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郭守亭认为是一大亮点。“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大突破。”但他同时遗憾地表示,这一条例不能仅停留在文件上,要具有可操作性才行。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有没有一个低成本、便捷的方式帮助消费者取证、维权?相关经营者应该获得怎样的惩罚?这些都是相关职能部门后续要考虑的问题,一方面要对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帮助消费者建立维权信心。
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丁辉:“如果以后经营者,没有经过允许,直接发送广告,作为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表示。“这次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也是消法修改的一个亮点,有关个人信息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几个方面作了明确。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更不能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其他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丢失”。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这次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消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下一步对于网络监管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该说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我们也在研究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