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徐女士来德清县消保委投诉称:自己于2009年元月1日到县城武康镇某服装店购衣,买完出门时被玻璃门碰了头部,当时只感觉有点痛,回家后第二天,眼睛又红又肿无法上班,后根据小票上的电话号码,与该店老板娘进行联系,然而老板娘的态度恶劣,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故前来县消保委投诉,希望消保委帮助处理此事。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玻璃门撞头调解后获赔》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玻璃门撞头调解后获赔》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7ebb11256b8a62fab6a4c2888db5d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