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5日,家住永兴镇马架坪村的白女士在永兴镇老街曾某处以43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瓶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娇丽”牌中草药养白素,在使用后的第二天发现面部出现稍微有点烫的感觉。据白女士说,当时以为这是化妆品正在发生作用的正常现象,于是也就没有太在意。可没想到的是,次日出现的情况更糟糕,面部、颈部开始起红斑,双眼肿得成了一条线,简直是“无颜见人”。见势不对的白丈夫立马将妻子带到镇上医院进行诊疗,结果是使用化妆品过敏所致,所幸的是发现及时,没有造成深层次的伤害,休息几天就会没事。
休息几日痊愈后的白女士想起此事很是气愤,本来花钱买化妆品是为了使自己变得更加漂亮,可现在既没达到既定欲望,还花费了大笔的钱到医院进行治疗,而且更为恼人的是由于过敏事件使自己无法到服装店去上班,也造成了一笔损失。越想越气的白女士于11月14日找到了曾某“倾倒”了自己一肚子的苦水,并要求得到因使用化妆品造成的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及营养费等各项补偿费用。个体户曾某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说,其产品是从重庆正规渠道购进,绝对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为了证实自己所说非虚,曾某还当场拨打了商品标签上的防伪电话查询真伪,电话后还表示愿意到质监部门进行产品鉴定。如果产品真的没有质量问题,那么出现过敏原因可能是白女士自己使用不当或者是白女士属于此化妆品禁用人群之列,曾某也表示过不排除有一少部分人即使按照正确方法使用也有可能造成过敏。正是基于此原因,曾某就理直气壮地告诉白女士,不可能接受她的赔偿要求,但出于人道,可以退还43元的货款。
仍不服气的白女士于11月17日找到了华蓥市工商局蓥城消委分会,该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认真听取情况后犯难了,如果产品真没有质量问题,而产品说明书上又清楚明白地注明了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在履行告知义务后,白女士就很难获得赔偿。但是本着接受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工作原则,仍立马组织人员驱车来到永兴镇老街曾某门市处进行调解。到达现场后,该会工作人员就双方赔偿问题进行磋商,经过悉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曾某出于讲诚信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同意一次性补偿白女士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及精神损失两千元,妥善解决了这起消费纠纷。
事后,华蓥市工商局消委会告知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的时候一定要遵照说明书上的内容进行操作,出现不良反应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到医院进行诊疗,同时告知从事化妆品经营的商户,尽管说明书上已经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但出于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避免自己免受不必要的损失,在出售产品时候仍要尽可能详细地告知消费者商品使用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