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投诉后,我局领导对这起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涉及金额较大的群体涉农投诉案件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将4件投诉合并调查,安排分管领导及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会同马尔康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先后三次赶赴脚木足乡调查、取证。经核查确认,此次停电确系电压突然升高造成,共导致电视65台、电脑9台、接收器29台、音响3套、DVD3台、VCD2台、功放8台、调压器3台、电磁炉1台、热水器1台烧坏,受损农户达100余户。
根据国家电力法规,对于受电压升高而烧坏电器此类供电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供电设施产权方承担。确定由供电部门承担责任的,家电将由供电部门负责维修。据此,在随后的3天中,我局调解人员多次与电力公司及受损村民协调,最终于6月25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电力公司全额负责对因此次突然停电导致烧坏的电器进行维修,至7月7日,维修工作结束,共产生维修费用38000余元,已由电力公司承担。电力公司及受损村民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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