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12月12日电 记者乌梦达 12日在深圳举行的2011年城市维权论坛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2家城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建议》,呼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过程中,明确消费者组织在消费侵权公益诉讼中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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