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说,他所购买的茶叶为“茗波杭州龙井茶”,每盒200克装,单价分别为94.8元、80.2元,刘某共花了634.4元。事后,他无意中看到生产日期,竟是2009年3月25日、3月17日和2月10日,再看茶叶包装上注明“商品保质期为12个月”。
“茶叶都是过期的!”刘某当即向超市反映,对方表示“领导暂时不在”,要他次日再来解决,双方并未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刘某说,“我不是在乎他们赔偿多少钱,而是要用我的例子,提醒其他消费者小心别买到过期货。”
然而,家乐福奥林花园店方的说法,与刘某并不一致。该店销售主管陈经理承认,他们工作中存在疏忽,导致过期商品没有下架,属于店方责任。目前,该商品已经撤柜。
但是事情没那么简单,“这位‘细心’的刘先生,我们是老相识了!”陈经理说,就在几个月前,他就曾因在店里买到过期商品,获得了1000元赔偿。“这一次,刘先生又来了!”对于赔偿金问题,双方说法也不一致。陈经理说:“当天也就是4月20日,我们就赔偿问题和他协商。店方同意退款并赔偿1500元,但对方坚持要求赔偿5000元。”双方在此产生分歧。
陈经理透露,“在这位刘先生前后两次的购物清单上,所购的全是过期商品。”
4月21日下午,记者致电刘先生,询问其是否为“职业打假人”,为何两次都是专门购进“过期食品”?刘某有些支吾,坚称自己都是“偶然碰巧”,并非存心为之,向媒体投诉也是为了提醒其他消费者,避免消费者利益受损。
无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张副处长表示:茶叶属于食品类,如确有过期,消费者可以要求原价10倍的赔偿。遇到消费纠纷问题,建议消费者拨打消协热线“12315”投诉。他同时建议商家:第一,定期检查商品,对即将到期的及时下架;第二,如发现问题主动与消费者沟通达成赔偿协议。
超市方表示,他们也会采取相应措施,加大人力检查易过期商品,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陈经理向记者透露,在最近一年多内,他们已遇到七八起类似情形,这些“消费者”专在超市找茬,并以此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