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在网购遭遇“质量门”后,投诉只是维权的一角,保护消费者权益及利益的关键还在于维权的整个过程能否善始善终。在网购维权的相关条例及法规尚不健全的前提下,“维权成本”的高低是影响消费者维权行为的先决条件。
据《羊城晚报》报道,深圳市消委会的统计数据表明,去年深圳市、区两级共收到消费者网络投诉416宗,同比2008年增长249.58%。其中,“网上购物”投诉量141宗,同比2008年增长127.42%。
一方面,网上购物快捷、方便,让消费者节省了购物时间。但由于网购不能当面挑选商品,随之而来的质量不保、退货无门甚至以次充好等情况也让消费者“闹心”不已。一项调查显示,网上买到过假货的人占74%。
另一方面,在享受网购低价、方便的同时,很多用户在与商家产生纠纷时却感到束手无策。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很多卖家都是自由个体,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网上商店特有的虚拟性,使得工商局无法出面上门解决问题。
工商和行业管理人士表示,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在证据调取上,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网络购物程序过于简单,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网络购物还存在不少法律缺陷,我国尚未出台专门规范网购的法律法规,在准入、自律和监管机制方面有所缺失。
有关专家指出,眼下有关职能部门为网购者提供的保障有限,更多的时候需要网站的规则限定和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但在网络的虚拟性及不确定因素下,即便消费者具有相对较强的保护意识,需要维权仍非易事。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就在于“维权成本”。
据《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民王女士在一家注册地在苏州的网店购买了一件价格为265元的上衣,谁知颜色大有出入,在与商家交涉未果后她只得求助12315维权热线,随后王女士被告知需要和苏州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系,还需自行举证,而一件衣服的检测面料费为680元。
“一件265元的衣服,检测费要680元,这实在让人吃不消。”权衡再三,王女士决定自吞苦果,将这件面料可疑的上衣扔到衣柜的最里面。
在网购的过程中,一件价格并不高的产品,在被认定是假货并给予消费者应由的退款赔偿前,先要经过质量检测这一关,而这关的成本竟几倍高于假货本身。这就形同让越来越多消费者默认,打掉了牙,往肚里咽,我只损失了这一颗。倘若一心要为这颗牙讨个说法,恐怕我得赔上并咽下另外好几颗牙。
退一步来说,即便消费者可以不顾经济成本,网购中的“拉锯式”维权也足以令人心力交瘁。据《半岛都市报》报道,2009年八九月份,一名新加坡籍华人花1万余元在淘宝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个仿制的GUCCI手包。在网络打假团的帮助下,耗时3个月,辗转于相关部门之间,终于拿到了多家机构联合出具的假货证明。直到2010年元旦,淘宝卖家才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同意退款。
这场维权“拉锯战”,最终以消费者的胜利告终,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其背后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及金钱耗损,绝非三言两语所能道尽。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究竟该由谁来支付?
网购虽然便捷,但往往存在诸多的“消费陷阱”。因此,从相关的监管部门到网络商家,再到消费者,都应当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首先,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规范网络营销的法律法规,网购的确存在一个监管盲区。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的监管部门就可以将网购维权视为“盲点”,令消费者维权“无门”。
其次,对网络商家来说,应当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再者,作为网购“风险”的承担者,消费者同样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对。
青岛市消保委副秘书长于旭辉提醒消费者,国家工商总局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在着手调研起草《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暂行办法》,但在此之前,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时应该选择信誉度较高的卖家,并仔细参考往期买家的评价,向卖家索取发票、收据等凭证,以确保在购买到的物品与卖家描述不相符时,可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消费者维权仍旧绕不过“成本问题”。可以说,这样的维权问题如果不解决,不单是消费者自身不愿去维权,不法分子更加有恃无恐,而且导致维权将与被侵权一样,成为消费者的“大劫”,整顿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更是无从谈起。
所以,在网络交易问题愈发受关注,越来越多人疾呼相关交易条例出台时,我们同样也该呼吁相关维权条例的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