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涉足的食品、药品等行业,刘江已很少碰了,逐渐奉行“非大品牌不打”的原则。工作转型的一个原因正是为了保证家人的安全:2004年,40岁的刘江结婚并有了小孩。“我是孤儿,过去一直无牵无挂。那时候敢拼,也不怕把命给豁出去,常常是早上出门,就没想过晚上还能再回家。但现在不同了。”
刘江说,以前“打”了不少小厂家,露面次数太多,被威胁是家常便饭。“打”电视台则不同,多数时候不需要露脸;偶尔“打”一次知名食品、药品品牌,厂家也都按照正规途径解决。“这样做还有利益因素的考虑。私人厂家大多是小本经营,‘打’他们没意思。如果是大品牌,赔款也会多些,成功举报一家电视台能获得万元左右的赔偿。”
刘江回忆,职业打假人兴起的那个年代,成都打假名人有十几个。“打假这个行业风险大,特别讲究智慧和战略。这十几年里,不少成都知名打假人出于安全的原因隐退,后来入行的新人因为经验不足,昙花一现就消失了。”刘江说,剩下的也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打假人了,有的成立了咨询公司,为消费者维权出谋划策;也有人被大型企业“收编”充当枪手。
打假,一直被行内人看做是一种充满困阻的职业。十余年来媒体对职业打假人的报道中,无一不描述这个群体所遭遇的困境:取证难、打法律的擦边球、不易获得周遭的理解和认可,时刻要面临人身安全的威胁……随着法律体系的健全,社会关注度增强,与十几年前相比,职业打假的道路已经顺畅许多。
刘江的体会最深,他提供了两个数据来支撑这一结论:上世纪90年代,活跃在刘江手下有50余名兄弟;如今,刘江的业务早已全国辐射,但雇用的人手却减至9人。“首先,信息更畅通了。打假得找法律依据,1996年,互联网还未在中国广泛运用,要查一系列法规很费力气,现在发达的互联网节省了不少人力。”
在刘江看来,十几年来,国内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这也为打假、索赔之路增添了力量。2003年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支持“退一赔一”的索赔方式,如想获得大额赔款,必须购买大量假货。2003年,精神赔偿正式被写入法律,即使购买少量产品,打假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高出购买额无数倍的赔款。
在为企业打假获取收入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人的质疑。一些人认为通过打假挣钱是不道德的。
王海:争议一直都在,公众长久依赖就是有一个观念上误区:宁愿造假成亿万富翁,也不愿打假人富起来。在权益的另一面,是责任和义务,权益不是免费的。我身边这种人并不少,有方舟子、司马南……”
孙安民:自己所从事的是“公益打假”,购买假货总是点到为止,不求高额赔偿,只在乎商家知错就改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