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9日,牛女士花3000元在北京东方华润万家好来超市购买了5盒日月贝礼盒及3盒青虾仁礼盒。回家后牛女士发现,8盒礼盒的外包装盒上标着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牛女士认为此行为构成欺诈,于是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货款。
华润超市辩称,涉案商品的生产厂家与超市是联营关系,超市已审查了该厂进店资格。生产日期是由生产厂家标注,且食品均在保质期内,并没有给牛女士造成损失,因此没有构成欺诈。
市二中院认为,华润超市销售给牛女士的食品上标注了两个生产日期,且时间在后的覆盖了时间在前的生产日期,未提供该商品的真实信息,影响了消费者对选择该商品作出的判断。同时,超市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超市应双倍返还价款。
市工商局昨天对外宣布,因在生产日期上做手脚,易初莲花超市石佛营店被罚款10万元。
去年4月13日,朝阳工商分局在检查中发现,超市在销售加增广味香肠、天福号三文治火腿、香辣肚和乌克兰肠过程中,偷偷给快过期的熟食更换生产日期标签,当时朝阳工商分局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