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券促销的一般做法是商家给予购物达到规定金额标准的消费者“购物抵用券”。这种做法表面上符合“买得越多优惠越多”的商业惯例,实际上经营者往往在抵用券的有效期限、购物范围以及最终解释权等方面设置“重重关卡”,以达到强迫消费者消费的目的。一些消费者坦言:购物返券似鸡肋,常令自己犹如“券奴”一般陷入消费连环套,不及时使用将白白浪费抵用券,使用了却不得不再掏钱买下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在此种连环套下,消费者究竟获得了多少折扣优惠已变得模糊不清,实难明明白白消费。
从法律的角度看,返券促销活动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也与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公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的精神相背离。
此外,“返券促销活动”还可能致使消费者在商场滞留时间过长,而引发不安全事故;一些黄牛也趁机倒卖抵用券以牟取利差,影响建设和谐消费环境等。
为此,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莫当经营者“高额返券”之下的“消费勇夫”,谨慎参加“购物返券”促销活动,免受强制消费侵害;同时也希望全社会共同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