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最重要的就是确定行为人是不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负有什么样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首先要确定经营者和社会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来源。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直接规定。法律直接规定安全保护义务,是最直接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其他规定保护义务的法律中,也都属于这种性质的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合同约定的主义务。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义务中规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例如订立旅客运输合同,旅客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合同的主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这种义务。
第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合同附随义务。按照诚信原则,一方当事人应该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安全保障义务,该方当事人也应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例如,餐饮业、旅馆业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照诚信原则的解释,应当保障接受服务的客人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