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受理消费者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投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处理消费争议的工作。 第三条 处理投诉应当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为基础,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消费者协会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自愿的前提下自行和解。 第四条 处理投诉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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