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
8、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
9、要求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有关行业组织拟定格式合同的内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市消委会委员由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市辖区消费者代表推荐产生。市消委会通过选举组成常务委员会,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权。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市消委会办公室,挂靠在市工商局,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办公室现任主任刘飞,副主任陈少文、刘凤菊。
机 构 性 质
市消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内设5个业务部门:行政事务部、投诉咨询部、消费指导部、宣传教育部、法律事务部,以保护本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具体履行消委会的各项法定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履行消费者委员会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宏观管理,政策引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加强调查研究,为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与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指导、监督企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承办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委员大会的筹备召集等工作。
部 门 职 责
投诉咨询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 、调解,或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目前,投诉电话按照有关规定整合为12315。
宣传教育部: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宣传普及"消法"及其它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举办"3.15"宣传咨询活动和电台、报刊的宣传报导,以及通过其它形式对国民开展消费教育。
消费指导部:负责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
法律事务部:研究投诉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出诉讼;协助起草修订本市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
行政事务部:主要负责本会的人事、文秘、文档资料、财务资产管理,组织建设、对外联络和内务后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