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可以说是个“特区”税,你经营的产品处于这个“特区”,就需纳这个税;不处于这个“特区”,就不纳这个税。所以,在目前我国只开征特种消费税的背景条件下,只有处于“特区”的产品涉及消费税。
我国的税收政策把以下四大项产品划入了“特区”,对其征收消费税:
第一项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和鞭炮、焰火等;
第二项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第四项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所以,对消费税最初的筹划就是:在选择经营项目或产品时,你进不进这个“特区”。进,你就要缴纳消费税;不进,就不涉及消费税。这也是投资人在做决策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消费税的计税基数与增值税相同,均以不含税价计算税金。但消费税的特殊之处在于,除了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等部分消费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外——以零售环节的销售收入(不合税)作为计税基数,其他应税产品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以出厂价(不含税)作为计税基数。所以,我国涉税企业——如酒厂、烟厂以及化妆品厂商等——节约消费税的普遍做法就是“复式经营”——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来经营自己的产品:生产企业以出厂价把产品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并按出厂价计算交纳消费税;销售公司把产品卖给消费者,不再交纳消费税,其中生产企业的出厂价决定消费税的大小。若是生产企业直接把消费品卖给消费者,就吃大亏了。估计目前我国没有这样“单式”经营的企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