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移动公司向社会公开作出的“话费误差,双倍返还”的服务承诺,所以饶先生要求移动公司双倍返还多收的话费,但问题始终无法解决。
今年3月1日,饶先生将事件的来龙去脉书面反映到宁夏自治区消协。在协会的强制干预下,饶先生的退费问题得以解决。
至此,他整整花费了8个月的时间。而按照《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规范》等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的投诉处理时限为48小时,最长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15天。
此后,经过仔细核查,饶先生又于今年3月6日发现其姐饶女士的手机138×××92643虽然开通了来电显示业务,宁夏移动公司却在几年时间里一直额外扣缴饶女士的费用——按照规定,该手机每月话费不足10元收取10元,超过10元据实收取,两种情况均不应再额外收取来电显示费用。
饶先生于当日向宁夏移动公司反应了情况。一直到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饶先生强烈要求移动公司按公开承诺兑现,否则将不排除采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后,移动公司才在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如数向原告双倍返还了多收的话费。
饶先生说,正是因为发现了移动公司有违规行为,他对移动公司的其他行为也产生了疑问和警惕之心,从而发现了更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又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饶先生强调自己是“被迫选择了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实属无奈之举!”
记者就饶先生在诉讼状中所列举的违规收费的问题采访了宁夏移动公司。
宁夏移动公司市场部的余云峰告诉记者,饶先生所列举的违规收费的情况,是他对有关法律政策不了解造成的误解,而不是移动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移动公司之所以将原告饶先生的手机139×××06912于7月31日最后一次话单23: 36:06之前的23:25:24、23:31:18、23:33:59三次短信话单移植到8月份的话单中,是因为当时这三条短信所发送的对象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移动公司无法判断这三条短信能否成功发送。通常未发送成功的短信,由移动公司短信中心保留着继续发送,如果48小时后还无法发送成功,才会删除。而移动公司按规定只有短信发送成功后,才能收取短信费用,否则不收费。
他说,这三条短信在8月1日上午9时左右发送成功。移动公司的费用结算是以自然月为基础,即从每月第一天的0:00至最后一天的24:00,由电脑系统自动生成。因此,只能将这三条短信费用移植到8月1日收费。
关于对收取原告手机SIM卡费问题,移动公司的依据是宁夏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是经过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目前,对SIM卡适当收费是为了防止一个人占有过多的码号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企业对码号资源的管理是有成本的,因此对SIM卡收费是合理的。同时,移动公司规定,只要预存100元话费,就可以免费得到一张SIM卡,这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更加无可厚非。
不过,宁夏移动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像饶先生这样的客户很多,他们有些是维护自身的权益,但也有些是利用大企业注重自己形象的心理,想通过一些纠纷和诉讼从大企业身上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然而,记者随机采访的许多手机用户并不这么认为,他们无一例外地站在饶先生一方,许多人都认可饶先生“公益之讼”的说法。有人认为,饶先生作为个人将移动公司告上法庭,勇气可嘉。也有人说,只有更多像饶先生这样的人站出来与大企业叫板,这些大企业才会不断改进和提高自己的服务。还有人也担心饶先生一人势单力薄,对他能否赢得官司并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