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政军在与记者的对话中多次提及“赚”,他把打假索赔称为“赚钱”,他自豪的是曾经15分钟便“赚”了1600元。那时他和妻子打算去九寨沟游玩,没承想到达机场时飞机出现故障,在休息等待的中间,他习惯性地到机场超市转圈,结果“搜”到了一批假碧螺春茶叶。他一下购买了1600元的茶叶,然后找到机场有关负责人进行交涉。“因为之前对该茶叶已经做过调查了解,所以一抓一个准。”他不无骄傲地说,整个过程下来,最多也就15分钟,没有耽误乘坐飞机。
有一次,刘政军在一小商品城购买了几千元的假计算器,认定假冒之后去找销售商索赔。一个男子(销售假计算器人员的丈夫)在他回家的路上拦住了他,该男子说他妻子刚开始做生意,如果赔偿,他妻子肯定会自杀,请求刘政军放手。“这是软威胁,我最后放弃了索赔,要求他立即撤柜,以后不要再卖假货,对方欣然同意。”刘政军说到这件事时,有些无奈。
打假也失败过。他曾经分4次购买了200多个假冒“李宁”牌钱包,几经周折起诉到郑州市某法院,没想到法院以“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为由判决只退还货款,没有支持他的“1+1”赔偿要求,刘政军这次以失败告终。对此判决,刘政军至今耿耿于怀。当时甚至有人讽刺他们,“这下不能再‘敲’了”。对此,他给以了回击:“这只是个别法院个别法官的个人观念问题,这岂不是助长了制假售假的歪风?”
当出现职业打假人现象时,有人指责他们是利益驱使,是沽名钓誉,纯粹是出于赚钱的目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无可厚非,因为我们付出了劳动,只要消法第四十九条一天不取消,赚钱也不是什么讳莫如深的事。”对此刘政军很坦然。“赚钱是可以的,但也得掌握一个度,首先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刘政军这样看待利益与公益,“曾经就有一知名打假人因为没有把握好度,身陷囹囵。”
刘政军也不否认,的确存在一些打假人过多追求利益,使得打假本身变了味。“其实,他们是要吃亏的。”刘政军说,一个同行因为购买假货太多,本想着索赔额会高,没想聪明反被聪明误,至今还捏着4万多元的假货无法处理,最后决定不再打假,从此改了行。
也许因为拥有了固定的职业,刘政军更懂得激流勇退,如今,他的打假“赚钱”之意少了,公益味道多了,偶尔做一些公益诉讼。
刘政军(以下简称刘):有些还在,很多人半途而废了,现在打假的形式更多了,很多人成立了私家侦探公司,利用公司化的形式打假。
记:私家侦探公司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是否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刘:确实走在法律边缘,但是这样更有组织,有很多优势,比单纯的个人更有效。
记:我注意到你在讲述中多次提到“赚钱”,你通过打假赚了多少钱?
刘:我是徒有虚名,挣了10多万元,他们都挣了上百万。我只是感觉很刺激,回首往事的时候感觉很有意义。
不止如此,我在打假过程中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想赚钱必须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
记:家人支持你打假吗?刘:(摇头)家人理解但不支持,他们知道我做的事对社会有利,但从来没有说过“你尽管去干吧,我支持你”之类的话。
刘:从来没有,社会上有很多人在支持我,大部分新闻媒体还是赞成我的做法的。
记:有人说你是刁民,打假是为了名和利,也有媒体对你的做法作了批评,你怎么看待?
刘:说我是刁民的多是商家,还有一些不理解我们的人,推动法治进步的就是这些刁民。我不否认利益驱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没有经济支持,为什么不能依法赚钱呢?这是对造假者一个惩罚,否则起不到效果。每个人的观点不一样,都是可以理解的,正常现象,一味的支持反而没有意思了。
记:现在你购买东西时,是不是出于职业习惯,还会较真儿?
刘:只是不再像以前那样刻意去买,遇到假货,如果证据充分,理所当然会索赔,较真儿的精神不变,打假的信念从未磨灭,随时准备复出。
一直以来,法学界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性质就有不同看法。以前讨论的焦点一直集中在职业打假人是不是消费者这一问题上。一种观点认为,消费者应当是为自己消费而购买;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其购买商品不是为了销售,不是为了再次将其投入市场交易,就不应当否认其为消费者。
由于没有权威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解释,此类争议也没有定论,但实践中大多司法机关一直认为“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故不属消法保护的范围,职业打假人的诉讼也是败诉居多。
几乎每天都要在报纸上读到维权新闻,除了时间、地点、人物的不同外,大多数维权事件其实差不多。说实话,我希望找到一个职业打假人——就为一角钱,可以跟强势部门打上N场官司,哪怕最后只得到一句道歉。也许在维权过程中,职业打假人还带有其他目的,但至少,他让身后的千万个消费者明白:“哦,我们的合法权益,原来一直在被侵害”。
职业打假热闹的末路不是因为假冒伪劣已消失,而是因为越来越多地面临着职能部门和商家的排挤或嫌弃。我们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悲哀。
综观这些年出来的职业打假人,他们并没有太多超越常人的“火眼金睛”,也没有太高明的检验设备,但他们走到哪里都能“风风光光”,这说明什么?说明很多商场里的假货是明睁眼露地存在,不需要非常专业的技能就能够分辨出来,那么,正常的检查监管渠道在哪里?职业打假人的收入从哪里来、权益如何保护,都存在不可预期的盲点。与其让这些人可以鱼龙混杂地存在,不如更好地在服务民众这个角度上,从制度上为其找一个“出口”。比如对其揪出来的假货像公安悬赏举报人那样适当地奖励,以此来扩展打假监管的运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