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再购买运费险,相当于网店的衣服也可以试穿了,再也不用为冲动消费懊悔了。”辽宁沈阳市市民张卓然是位网购达人,但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规定也有不少疑问:究竟哪些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有没有标准?张卓然介绍,一位商家曾以商品包装已拆封为由拒绝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是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的,但在实施过程中,的确存在对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对商品完好标准的界定存在争议,对于退货的程序、环节没有详细规定等问题。
此次,《指引》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经营者甚至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事实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消法》无理由退货制度,导致争议发生。
为此,《指引》根据商品的性质,增设了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即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指引》还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为此,《指引》将普通“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 (券)内金额未减少。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