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很关心,究竟哪些商品不宜退货?新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消费争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四类情形,即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法律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完好的标准是什么,谁来定?征求意见稿将普通“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同时明确了“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进行“一对一”确认环节,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积极履行平台管理责任,督促平台上网络商品经营者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等。
本报北京3月15日讯 媒体余瀛波媒体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已于3月5日截止,目前,该局正在汇集各方意见进行修改。该指导意见出台后,将对于各地目前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中,标准拿捏不准的问题,统一明确标准。
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在回答《法制日报》媒体提问时明确指出,近期,易租宝事件引起各界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消费维权问题也给人们敲响警钟,对此,工商部门将依照职能,首先严把注册关。同时,“如果接到金融消费者举报,我们就会根据举报,调查企业是否涉及不公平格式合同,依法进行查处”。
杨红灿强调,今年,工商机关将积极关注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个人信息安全等侵权案件,从反垄断执法、网络交易监管等多方面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重大典型案件我们将挂牌督办,限时办理,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更好地维护消费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