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仲裁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精神,现就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的是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以社会化维权、社区化服务和社团化操作的方式,加强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础与能力建设,完善调解机制,形成协商、和解、调解、仲裁等相衔接的多渠道解决途径,实现劳动争议社会化“大调解”的格局,可以把各类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