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文凭的求职者,多是到中小企业、小公司应聘。”郑州一家广告公司的经理刘先生说,他们在招聘时,一般只是看看求职者的毕业证,也不上网查验,即使录用了,也只是留个毕业证复印件。因此,文凭真假,他也说不清。不过,他明确表示,对求职者使用假文凭,他很反感。
据记者调查了解,使用假文凭者,多是在城市求职大军中,处于明显劣势,于是只好“造假”。
张杰是位熟练的车床工,在深圳的小公司打工,拿着每月3000多元的工资,可他连小学都没读完,职业资格证书也没考到手。今年夏天,他想回河南发展,进一家正规的大中型公司工作,却因文凭被卡住了。无奈,他也买了一个假大专文凭。“造假心虚呀!”直到昨天,张杰还担心被公司发现。
昨日,杨桦向本报求助。他说,知道自己错了,但他弄不明白,签有劳动合同,单位现在辞退他是不是合法?他该不该索要相关经济补偿?“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杨桦没错。”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诚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求职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自己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在招聘时明确提出“本科文凭”的录用条件,杨桦故意持虚假的学历文凭而被录用,可以认定为欺诈,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另外,若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持虚假的学历文凭找工作,只能蒙蔽一时,可给个人带来的危害不小。黄诚提醒说,用人单位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可能会注明持伪造的学历文凭的情形。这样,个人再次就业时,其信誉将会受到无形影响。
黄诚建议,为防范个别应聘者持虚假文凭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在建立员工档案时,应妥善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如载有所需岗位应具备的学历、技能等信息的书面文件,员工签字确认的“员工入职申请表”、应聘简历及相应证书的复印件等。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技能等条件。这样,一旦出现个别员工不符合约定的学历、技能等录用条件的情形,单位可以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