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张师傅是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人。2008年12月30日,公司给包括他在内的100名职工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09年7月16日,张师傅在井下作业时被渣石砸伤,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股骨外侧髁骨折。
随后,张师傅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赔偿金,但遭到拒绝。2012年9月26日,他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14万余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拒绝张师傅是因为无法确定张师傅是否参与投保。另外,煤矿在保险公司是不足额投保,保险金额应按比例相应计算。
法院审理认为,张师傅在保险期内发生事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理赔,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师傅保险赔偿金4.7万余元。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