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厦门聚成锦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电话,佯装应聘销售助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新进的员工确实需要交资料费,大概一二十元,电话费押金是50元。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650元的底薪是“责任制”的,每个月必须约到3家企业的老板来参加培训,才能拿到650元的底薪。
昨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厦门聚成锦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商先生与吴先生来到本报读者接待室。吴先生解释说,依据公司规定,招聘人员经过第一重面试之后,必须接受公司为期10天的培训,通过考试才会被正式聘用,之后还有3个月的试用期,在这3个月内,公司每月都会给员工发650元底薪,同时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即要求员工在3个月内至少卖出一张的学习卡(购买这种学习卡之后可参加该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料——记者注),公司才会继续聘用,否则就解聘。
吴先生告诉记者,培训期间公司会提供资料给员工学习,这些资料很多涉及公司运营的机密。由于以往曾经出现过员工将资料随意丢弃、转卖给竞争对手等情况,公司决定让每个接受培训的员工先交全套资料的复印费36元,10天培训期结束后,应聘者将资料全部交还就可以退还资料费。至于50元电话费押金,针对的也是这10天的培训期,员工要先购买一张面值50元的“200电话卡”,试着拨打电话与客户沟通,等到培训结束后,扣除实际拨打的话费再退还余额。但正式聘用后,公司会让员工报销业务用的电话费。
商先生告诉记者,小王当时只来培训3天就走了,回来要退款的时候只带来一本短信集锦,因其复印费为3元,所以只能退给他3元,但小王没要,只拿走电话卡里的44元余额,而且蹊跷的是,小王离开公司后马上就到竞争对手那里上班了。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黄丽婷律师:首先,公司支付650元的底薪不应附条件。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约定的金额支付劳动报酬,且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承诺的650元底薪已经是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即使在试用期内,也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支付相应工资。
其次,收取押金的行为违法。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再次,强制劳动者买资料的行为违法。用人单位有责任在劳动者上岗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转嫁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