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1日,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结了职工黄某与我市某局下属培训中心的违约金纠纷,认定该中心因未向黄某支付竞业禁止补偿款,黄某无需向该中心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
黄某原系该培训中心的职工。2006年3月,黄某和中心在聘用合同之外,签订了商业秘密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在协议中,黄某承诺,不论何种原因从培训中心离职,自辞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在培训中心的业务竞争对手处从事与教育咨询、组织培训等相关的工作。如违反上述竞业禁止条款,黄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培训中心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万元。今年7月,黄某因故提出辞职,培训中心同意和黄解除聘用合同。
今年7月的一天,该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咨询者的身份使用公证处的电话拨打了一个咨询电话,黄某以咨询员的身份接听了该电话,并对所咨询的问题作了详尽答复。黄某所接听的电话为某民办教育机构在网上公布的免费咨询电话。公证处对通话内容作了公证并制作成光盘。培训中心持光盘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黄某在聘用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为由,要求他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争议应当首先经过人事仲裁机构的处理。
人事仲裁机构审理后认为,事业单位与职工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黄某与培训中心签订了商业秘密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也是合法的。但按照聘用制政策的精神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单位未向黄某支付过竞业禁止补偿款,单位就不能要求黄某承担竞业禁止违约金。
外来务工者小孙问:8月份的一天,我上班时对未停机的机器进行修理,手指不慎被机器绞断。我要求单位给予我工伤待遇,单位负责人说我是自己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失,不能算工伤。请问,违章作业负伤能算工伤吗?
宁波市人事争议仲裁院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16条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工伤。另外,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伤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相应的保险待遇。因此,即便有违章因素,也不影响你依法享有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