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诉人可以在第一次劳动仲裁庭庭审调查前增加或变更申诉请求。以后再有增加或变更申诉请求的另案处理。
答:无正当理由,未经仲裁庭许可,开庭30分钟之后未到庭,视为缺席。
十二、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劳动关系及报酬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安排工作,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确实无法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答: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如用人单位无规定的,可参照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执行。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过低,劳动仲裁部门可参照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进行裁决。
十四、用人单位拖延或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手续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是否受理?如何处理?
答: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手续。
答:因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十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及死亡职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答:死亡职工有法定代理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死亡职工没有法定代理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为死亡职工指定代理人。
十七、连续性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如何掌握?
答: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之内申请仲裁。《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答意见(五)〉的通知》中第十二条同时废止。
十八、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期间,律师能否查阅案卷?
答: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律师可以查阅案卷,但不允许复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开具证明。
十九、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能否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