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朝阳区东坝乡的吴丽梅工作将近四年后被企业解雇,她来到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要求单位支付两万多元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吴丽梅上午就到了,因为填表和排队,直到下午两点多还没排上号。今年已经60岁的她告诉记者,来之前没想到人会这么多。
在一家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工作的赵先生一直负责技术维修工作,最近被单位解雇,他来申请立案,想要求单位支付2005年以来156个双休日的加班费以及离职时跟单位签署的保密协议的赔偿金。家在通州的他因为上次来得太晚没排上号,今天他特意起了个大早儿赶过来。
在北京,感受到案件增多压力的不仅仅是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一家。
据记者了解,海淀区劳动仲裁立案大厅每天申请立案的都有200多人,而每天工作人员最多只能接待140多人。
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钱炼告诉记者,从5月1日到5月23日的16个工作日内,他们就受理案件120件,超过上年度月平均受理量2.6倍。
“我们这段时间特累。”钱炼说,受理的案件数量增加了,仲裁员却基本没有变化,加在一起还不到10名,远远不能满足要求。“五一前受理的案件,你得审理吧,五一后受理的案件,也等着你呢。”
为了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好“内部挖潜”,一方面争取每天多安排审理几个案件,哪怕开完庭后已是满天星斗;另一方面把写裁决书这样的工作搬到家里干。“没办法,人手太少而且只有一个仲裁庭。”该委一位仲裁员一边忙着看案卷,一边无奈地对记者说。
海淀区劳动仲裁委的办案人员同样非常紧张。按照时间安排,现在有很多案件都不得不排到8月份开庭。一位仲裁员对记者说:“法律要求45天结案,对仲裁机构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小宋是一位山东姑娘,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北京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从今年2月29日到5月20日,她只从公司“借”到了900元的工资。因为房租和生活的压力,在多次向公司索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她像公司其他几位员工一样,来到了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
“2341元的工资加上585元的误工费,前后算下来也不到3000块钱,听说以前这样的案子要拖很长时间,最后还不一定有满意的结果,我拖不起,可能不会去告。现在不是"一裁终局"了嘛,所以就来了。”小宋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主任孙德强对记者说,一裁终局模式有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他们的权益就能够得到有效保护,而不用担心用人单位故意通过程序拖延时间逃避履行义务。
“新法实施后,劳动者维权更加便捷是案件不断增多的另一个原因。”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专职律师韩世春说,除了一裁终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增加了支付令、先予裁决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程序,便于劳动者迅速维权。
“对我来说,不收仲裁费是我决定来这里的重要原因。”前来申请立案的赵先生说。
据了解,原来劳动者申请仲裁是要交纳仲裁费用的,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和受理费,其中,案件受理费最高50元,案件处理费则按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困难群众可申请减、免、缓交仲裁费。而在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不管标的多高,都只收取每件50至100元的受理费。2007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降到每件10元。而现在,申请仲裁则是免费了。
“仲裁免费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也是案件数量增加的一大原因。”韩世春告诉记者。
“另外,新法规定的受案、管辖范围更宽泛,时效从原来的60天延长到一年,用人单位将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这些规定都为劳动者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这也让更多的劳动者开始主动使用法律武器维权。”韩世春说。
一位仲裁员告诉记者,一些劳动者动辄告单位,而且不愿调解,劳动关系双方表现出僵持、互不信任的特征。“某些滥用诉权现象,也导致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他说。
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解决案多人少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增加仲裁员。
记者了解到,有的仲裁机构临时招了一些没有编制的人员,但专家指出,这种做法并非长久之计。
“由于仲裁自今年5月1日起不再收费,仲裁员的一切待遇均由财政负担,增加仲裁员相当于增加政府编制,这需要有关方面的充分协调。”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另外,案多人少的问题究竟是暂时的还是长期的,现在还无法准确预测,如果是暂时现象,那么扩编的人将来怎么安置,在人事上、财政上将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记者从朝阳区仲裁委了解到,他们从各部门抽调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人员,组成5人庭前调解小组,由劳动争议庭前调解小组成员先期对受理的所有仲裁案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调解意愿,对于双方愿意调解的由仲裁员进行先期调解,调解不成的再按仲裁程序进行裁决。从4月29日至5月30日的仲裁数据来看,经庭前调解小组调处的案件为127件,占当期立案总数(1382件)的10%.
在采访业内人士的过程中,记者听到最多的呼声就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
据了解,由于目前全国多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案人员仅限于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的几个行政编制人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是一个没有独立经费、人员、办公机构、场所的“四无机构”,很难应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的局面。
孙德强认为,应当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中分离出来,成立由国家财政支付费用的、独立的、专业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如此,人员和经费才能够得到保障。
据介绍,实践中,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省市建立了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专门办案机构———劳动争议仲裁院,将原来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职能和办案职能剥离,突出仲裁的准司法机构特性。
不少仲裁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目前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为实施法律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